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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5月20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4月27日7时40分许,城区昭阳大道与金龙大道交叉口,何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时,与周某驾驶的湘E1***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何某骑行过程中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头盔抵挡了大部分伤害,受轻微擦伤。经交警调查认定,何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