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5月18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4月16日22时50分许,邵东市城区百富路与桃园路交叉口,赵某驾驶湘ED****1小型轿车与肖某驾驶的湘A7***C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肖某、肖某搭载乘客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赵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肖某在进入路口前未提前观察,减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