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中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庭审网络直播进乡村
本报讯4月17日上午9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巡回法庭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来到北塔区田江乡谷洲村,在老百姓的家门口开庭审判,并把庭审现场画面同步传送到网上。据有关权威人士透露,庭审网络直播进乡村,这在全国广大农村尚属新鲜事。
近年来,邵阳两级法院将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有机结合,不断推陈出新,采用网络视频广播技术,建立起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实现了在线观看网上庭审直播。“庭审网络直播”已成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常设栏目。该院认真总结其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将庭审网络直播面向农村拓展。
这次庭审网络直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无特殊之处: 2013年,朱某乘坐扬子巴士公司的公交车受伤,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塔支公司、扬子巴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北塔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降低赔偿标准,减少赔偿费用。庭审开始后,就有网民在线点击观看,文字清楚,画面清晰。审判台上的法官、原被告席上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的村民均清晰可见。同步上传的文字,动态地展现了从审判长宣布开庭,当事人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庭审活动的各个环节,整个庭审活动过程、案件基本事实、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法庭证据的采信和认定,以及法官的审判艺术等均清楚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让人一目了然。庭审活动历时 2个小时,经过承办人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参加旁听的村民对法官的归纳总结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庭审驾驭能力等赞叹不已。
首场乡村庭审网络直播,让村里的群众大开眼界,受益匪浅。闭庭后,一些年轻人绕有兴趣地用手机进行了搜寻,当看到互联网上呈现出清晰的庭审实况时热议开了,“庭审网络直播就是好,既可现场观看,也可网上关注”“法院巡回法庭进村来,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希望法院以后多来村里搞些这样的庭审直播”……
“庭审网络直播从法院机关向农村延伸,拉近了司法与老百姓的距离,让法院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在现场指导庭审工作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南飞如是说,“法院将不间断地选择一些老百姓关注度高、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到农村巡回审判,通过庭审网络直播,从而实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
(记者 罗础 通讯员 刘勇 周盖雄)
短评: 农村更须庭审网络直播普法
今天,本报刊登了《邵阳中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庭审网络直播进乡村》的报道,笔者采写之后深有感触:农村更须庭审网络直播普法。
法庭审判经历了长期历史演变,逐渐形成了社会公认的公开透明、群众可以参与监督的现代模式。
从法院发旁听证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到公民凭身份证即可旁听案件审理;从法院电视直播庭审,到如今互联网直播庭审,法院公开的“大门”越开越大。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网络直播进乡村,向更多的老百姓呈现庭审实况,为广大农村父老乡亲揭开了法院庭审的“神秘面纱”。
网络作为新兴的信息媒介,其本身的最大特性在于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互动性和不易监控性。网络对资料的储存功能使得为生计奔波的农民可以自由决定观看的时间,不会给自己没有看到直播现场而留下遗憾,这便增加了收看群体的数量;网上互动让参与的公众在观看之后一吐为快,自然地形成一种针对案件的舆论。这种舆论可以是针对案件当事人的,也可以是针对庭审法官的。不止让案件在群众中的影响提升到理性的高度,对法官形象也是一种鞭策。驾驭网络直播庭审这个新事物的方法,最终期待徇私枉法情况的减少,国民法治意识趋于健全,从而平息社会戾气。
当然,法院庭审网络直播进乡村需要逐步普及。在相关制度及条件没完善的情况下,一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采取庭审网络直播。二是在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庭审网络直播。三是法院需经常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审理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网络直播进乡村的积极影响不容小觑。让普通农民更多地参与到法院审理案件中来,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判决的尺度,不但使普通农民学到法律知识,更使他们增强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对审判人员来说,农村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现场网络直播将会使其在庭审等场合更加注重形象,更注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对当事人来说,庭审直播也有利于他们诉讼地位趋于平等化,避免当事人诉讼地位悬殊过大,他们处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诉讼,也可以强化他们参与诉讼的诚信度,推进司法公正。当越来越多的案件审理通过网络直播走进乡村时,我们的法治公平公正,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将更上一个台阶,也是整个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
(《邵阳日报》 2014年4月21日三版头条;2014年度湖南新闻奖市州好新闻一等奖)